齐齐哈尔深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6年10月12日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保障本公司网站及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,制定本制度。
1.1 为保障齐齐哈尔深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(www.0452smart.com)及相关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,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维护网络空间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1.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网络系统、网站运营、服务器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。
1.3 按照"谁主管谁负责、谁运营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"的原则,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。
2.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本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。
2.2 指定专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应急联络人,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:
网络安全负责人:冯晓东
应急联络人:张群
2.3 网络安全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:
3.1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,对发布在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。
3.2 信息发布实行"三级审核"制度:撰稿人自审、部门负责人复审、网络安全负责人终审。
3.3 严禁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4.1 建立网络日志留存制度,记录并留存下列日志信息:
4.2 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。
4.3 定期对日志进行审计分析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。
5.1 采取以下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:
5.2 服务器账户实行最小权限原则,定期更换密码,禁止使用弱口令。
6.1 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。
6.2 仅采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信息,不得超范围收集。
6.3 采取加密、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信息,防止泄露、损毁、丢失。
6.4 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。
7.1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应急演练。
7.2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处置措施:
7.3 发现违法有害信息,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,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8.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培训,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8.2 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法律法规、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防护技能等。
8.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网络安全培训。
9.1 网络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。
9.2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。
9.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10.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10.2 本制度由齐齐哈尔深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齐齐哈尔深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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